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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5月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办理工作的
时间:2016-09-21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浏览:625

 

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今年5月份办理教育厅项目结题的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结题要求

结题时,教育厅要求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结题时请严格对照申请书,达到申请书的预期成果(论文,研究报告等)方能提交结题材料。所有论文均需要正式发表,英文期刊需要有检索证明(检索需要图书馆盖章),中文期刊需要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者将期刊原件附上)。

2.  报送形式

报送形式分为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个步聚。

项目负责人在教育厅系统里填写年度进展和结题申请,准备结题报告(见附件1)和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包括结题报告和详细的证明材料。

3.  有关注意事项

请学院和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申报时申请书的要求审核是否允许结题。学院学术委员会盖章签字后由各学院统一将结题的纸质材料送到行政楼314室。学院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稿发送到zcy@hdu.edu.cn

4.  时间安排

学校受理的日期为即日起至至2016年5月6日,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科技处  周成瑶

联系电 话:0571-86919021

E-mail: zcy@hdu.ed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