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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外国语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9-09-06 来源:外国语学院 编辑: 浏览:1077

为了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保证人才遴选质量,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杭电研〔201815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以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组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成员人数为七人,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实施,并对本学院推免工作总负责。

三、推荐类别

(一)普通推免生;

(二)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以上推免生类别中选择一类提出申请。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受处分记录。

5、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二)资格条件

推免生除要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应类型的所有资格条件:

1、普通推免生

1)英语专业学生的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2)截至第六学期,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中修读性质为任选以外的课内课程且无不及格记录,同时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所有学生的前20%。(注: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计算执行,其中修读性质为任选的课程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下文中提及的平均学分绩点均按此方法计算)

2、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优先推荐,该类推荐名额占用学院所分配的推免总名额,比例一般不超过40%

1)截至第六学期,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中修读性质为任选以外的课内课程且无不及格记录,同时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所有学生的前50%

2)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须获得以下标志性高水平创新成果1之一:

学校认定且代表学校参加的学科竞赛获奖2(以团队获奖的,排序前三名的可以申请);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发明专利授权;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一级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期刊3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出版社3出版学术专著;或为其他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3)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须经三名本校本学科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和综合面试答辩,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符合申请条件情况下可优先推荐,有关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公示。

1:相关成果须与申请专业相关,获得成果时间截止当年831日(含)之前,学科竞赛应有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正式发文,论文和专著应正式出版,专利授权应有授权书。

2学校认定学科竞赛及获奖等级: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挑战赛、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银奖及以上;在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在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域赛获得金牌及以上等,具体由教务处认定。

3:学校认定的期刊和出版社以及级别,以学校科技部最新规定为准。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按照上级部署,制定推免遴选办法,发布推免遴选通知和推荐名额。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向本学院毕业生公布,并报学校备案。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学生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须准确真实,一经发现材料不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申请时还应承诺保证在获得学校推免资格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造成浪费推免名额者,将作为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2.申请时学生的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每位学生按推荐类别限报一项,多报无效,请符合多个类别申请条件的学生,慎重选择,一旦提交不能更改。

(三)学院对各类别推免生的推荐

1.对特殊学术专长生的推荐

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认定与审核通过后,组织符合条件学生进行综合面试答辩,根据综合评分排名,按照不超过学院推免总名额4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数)予以优先推荐,同时按实际推荐名额1:0.5比例上报候补名单。学院填写《申请表》推荐意见和《学院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连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并把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内网公示。

综合评分=平均学分绩点(5分制)*100+综合面试答辩成绩(百分制)

综合面试答辩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含))不予推荐;所有参与学生的综合面试答辩必须有完整书面记录。

以学科竞赛获奖团队申报的,每个获奖团队最终限推一名。竞赛获奖团队成员存在学院交叉的,组成联合面试答辩组进行答辩。

若学院当年推荐名额仅有1个,不再按特殊学术专长生和普通推免生分类推荐,各类或各专业推荐候选人通过综合面试答辩择优推荐。

2.对普通推免生的推荐。

经学院对申请者认定和审核,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以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比为主要依据并综合其他推荐要求,通过综合评审打分方式,根据学院剩余推荐名额(减去特殊学术专长生推荐名额)从高到低予以排序推荐,同时按实际推荐名额1:0.5比例上报候补名单,学院填写《申请表》推荐意见和《汇总表》,连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并把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内网公示。

综合评分=平均学分绩点(5分制)*100+综合评审成绩(百分制)

综合评审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含))不予推荐;所有参与学生的综合评审打分等材料须完整保留。

学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直接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反映,由其负责解释和调查处理。

(五)上述名单学院报送教务处审核汇总,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联系方式反映,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六)如有学院的推荐数不足当年推荐名额,则多出的名额根据推荐名额分配原则由学校统筹处理;由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推荐人数不足的,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在本学院的候补名单中补足,如本学院不能补足的,则根据推荐名额分配原则由学校统筹处理。

(七)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八)按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一般于每年925日前结束。

(九)推免生按教育部要求和招生单位有关规定须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参加复试及录取等工作。

六、其它相关要求

(一)推免生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将取消其推免推荐资格:

1.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的;

2.参加推免的当学年未能在毕业学期正常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

3.参加推免的当学年出现违法**、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学生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报名后,一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并获得推免生录取的,学校将不再提供出国留学成绩证明书以及本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服务。

七、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废止。

  

附件二:申请表.docx

附件三: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