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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语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来源:外国语学院 编辑: 浏览:940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讲求质量、注重导向。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将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每年评审的相关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和相关导师,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三、评审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对象为取得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籍并按时注册、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2.除有重大学术贡献的以外,一年级研究生不予考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四、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五、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评选依据

    见评选细则

    七、成果认定说明

    1.各项成果(含成绩)时限自取得研究生学籍起,至申报截止日期止。

    2.同一成果如果归类有重复的,就高计算。

    八、评选程序和要求

    1.研究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推荐)。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相同的申报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比,并对初评结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3.向研究生院报送评审细则及初评名单。

    九、评选进度安排

    1930日:发布评奖实施细则

    2930-107日:报名,资格审查;(截止至1072400,纸质材料10月8日上午11:00前送达,送达后不再更改

    3108日:综合答辩评审(暂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材料报送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3.相关材料需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见附件)的要求规范填写打印,电子版发送到zhudan@hdu.edu.cn,纸质版交3514。联系人:朱丹;联系电话:86915153

附件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1.doc附件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附件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doc附件四 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外国语学院.xlsx.xlsx附件五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