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站 | 院长信箱 | 书记信箱 | 加入收藏
外国语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时间:2020-05-13 来源:外国语学院 编辑: 浏览:3400

外国语学院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和招生复试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总体原则,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稳妥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组织管理

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录取工作的总体工作。

考生申诉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915191

邮箱:zqy@hdu.edu.cn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根据学校要求,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以综合面试形式进行。

(二)复试差额比例: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复试与录取比率不低于1.2: 1

(三)复试日程安排:

1拟定于517日上午8:30考生复试。

2模拟连线测试和心理测试另行通知。

四、复试内容

(一)考查方面。以专业知识考核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英语交流和第二外语听说等能力;专业知识考察根据考生报考研究方向进行。

(二)复试题型。由难度大体一致、与研究方向有关专业知识题和综合性、开放性试题组成。

面试官将对考生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判: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

五、复试操作流程

(一)试前

1)复试准备:考生准备复试设备和环境。

2提交材料:考生提交复试所需材料和紧急联系人电话,记录复试组紧急联系人电话。

3)模拟演练:熟悉平台使用功能和复试流程。

(二)试中

1)登录复试平台,测试视频和应试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提醒:1、关闭移动设备语音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铃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功能和应用程序;2QQ视频开启后关闭监控机位的麦克风和扬声器,只留视频画面;3、取消音视频通话邀请通知;4、关闭其它App消息通知;5、清理桌面,桌面上只允许摆放面试设备、签字笔和A4空白纸。

2)通过报考资格验证后进入候考区。1、根据学院复试开始时间至少提前一小时上线等候。2、根据随机抽取的复试顺序参加复试。3、阅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和确认双方紧急联系人电话等。4、工作人员检查考生面试环境。

3)进入主考区。1、身份识别:考生向考官展示身份证、准考证,复试秘书将画面拍照或截屏保存。2、再次检查考生面试环境(360度旋转)。3、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提醒学生注意坐姿,面容和手臂必须清晰显示在画面内)。4、随机抽题,答题等。5、答题结束或复试时间结束,按照工作人员指令停止答题,离开面试区,主动退出复试会议界面。

(三)试后

1)身份复检:通过复试视频、截屏照片与现有数据库进行再次比对。

2)成绩公布: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核对无误后,及时公布拟录取结果,调剂生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确认接收拟录取。

3)办理手续:拟录取考生按学院要求寄送政审表、体检表等原件,调取个人档案,定向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

4)复查复测: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六、录取工作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有加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 70% + 复试成绩(百分制)× 30%

(二)录取规则

1)按照招生计划数,对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已入学者取消学籍。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招生调剂

我院英语语言文学专业2020年预计招收26人,根据一志愿初试上线情况,现有少部分调剂名额: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专业报考条件请在《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查询。

2.初试成绩(单科和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考生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初试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第二外语需为日语或法语或德语或俄语。

(二)调剂挑选标准

我院严格依照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并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本科学习专业、一志愿报考专业以及综合素质等情况选定调剂考生。

八、违规处理

(一)对在招生复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导师、教师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严肃处理。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

(一)如果学校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学校最新要求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