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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外国语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0-09-21 来源:外国语学院 编辑: 浏览:1038


为了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保证人才遴选质量,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杭电教〔202013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得少于七人。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实施。

三、推荐类别

(一)普通推免生;

(二)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以上推免生类别中选择一类提出申请。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受处分记录。

5.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二)资格条件

推免生除要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应类型的所有资格条件:

1.普通推免生

1)英语专业学生的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2截至第六学期,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性质为必修的课内课程且无不及格记录,同时前六学期所修全部课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位列专业前20%

1:本文所指的平均学分绩点均按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计算。

2.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

1英语专业学生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合格及以上

2截至第六学期,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性质为必修的课内课程且无不及格记录,同时前六学期所修全部课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专业前50%

3须获得以下标志性高水平创新成果2之一:

学校认定且代表学校参加的学科竞赛获奖3(以团队获奖的,排序前三名的可以申请);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发明专利授权;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一级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期刊4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出版社4出版学术专著;或为其他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4三名本校本学科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申请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

2:相关成果须与申请专业相关,获得成果时间截止当年831日(含)之前,学科竞赛应有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正式发文,论文为公开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专利授权须有授权书。

3学校认定学科竞赛及获奖等级: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银奖及以上;在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域赛获得金牌及以上等,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4:学校认定的期刊和出版社以及级别,以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最新规定为准。

五、推荐依据与标准

普通推免生和特殊学术专长生的推荐依据与标准

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评分的排名是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重要依据,综合评分计算办法详见附件。

六、推荐程序

(一)学院按照上级部署,制定推免遴选办法,发布推免遴选通知和推荐名额。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向本学院毕业生公布,并报学校备案。对特殊学术专长生按不超过学院推荐总名额4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数),予以优先推荐。若学院当年推荐名额仅有1个,不进行分类推荐,学院组织综合评审后择优推荐。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须准确真实,申请时应承诺在获得学校推免资格后

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造成推免名额浪费者,将作为非诚信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2.每位学生按推荐类别限报一项,符合多个类别推荐条件的学生须慎重选择,一旦提交不得更改。

(三)学院对各类别推免生申请材料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根据推荐名额,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依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予以分类推荐排序,同时按实际推荐名额1:0.5比例上报候补名单。

(四)学院把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和调查处理。公示结束后,学院填写《申请表》推荐意见和《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五)各类别推荐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终推荐名单(公示期为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后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六)若学院推荐人数不足当年推荐名额,则由学校根据推荐名额分配原则统筹调配多余名额;因学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推荐人数不足的,在时间允许情况下可在本学院候补名单中补足,如本学院不能补足的,则由学校统筹调配。

(七)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八)推免生按教育部要求和招生单位有关规定须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参加复试及录取等工作。

七、其它规定

(一)推免生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3.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4.已被接收单位录取,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者;

5.申请出国者。

学院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并将

诚信记录放入其档案中,同时取消其后续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二)按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一般于每年925日前结束。基于公平、公正原则,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一般在申请当年923日后不得放弃。

(三)对已获得推免生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再提供出国留学成绩证明以及本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服务。

(四)纪检监察室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对学院或学校推免工作有异议或发现有违规**行为者,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向纪检监察室推出举报或申述。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原《外国语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申请表.docx

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