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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外国语学院评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0-10-10 来源:外国语学院 编辑: 浏览:1648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省奖助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杭电本2017175)、《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杭电学〔2020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每人每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每人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每人每学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一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4500/每人每学年;二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700/每人每学年。

国家、省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院成立国家、省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省奖助学金的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量化标准

1.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年级排名前10%

2.在校期间每学期均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且有一等奖学金次数占其所获奖学金总数的65%以上;

3.国家奖学评定的上一学期须获一等奖学金。

如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年级排名没有进入年级前10%,但达到年级前30%的学生,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获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申请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的学生必须符合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浙学助[2010]15号要求,不占学院名额,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校内专家评选,推荐建议名单,全校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若评审小组接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核,同时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全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最终确定名单。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注意事项:

(一)转专业、专升本、2+2、直升(民办转公办)、信息工程学院转专业学院三年级学生、复学的同学应到原所在学校或学院参评。

(二)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二档。

(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欠交学校相关费用的,应及时交纳拖欠学校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6.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二次校优秀一等奖学金,或在校期间获得一次校优秀一等奖学金且上学期获校优秀二等奖学金一次,或在校期间获得一次校优秀二等奖学金且上学期获校优秀一等奖学金一次。

7.截止申请学年,学生不欠学分。

根据学校评选省政府奖学金的条件,在学生满足学校规定的基础条件下,特制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排序办法。

一、省政府奖学金重点考察评选年度的学生成绩等方面的表现。

二、排序推荐规则:

1.评选当年度获得2次一等奖学金的同学,剩余名额按照后续条件分配;

2.评选当年度获得1次一等奖学金,1次二等奖学金;

3.同时符合条件2的,三、四年级同学的按照其他学年获得一等奖奖学金次数排序,二年级同学按照获得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排序;

4.因奖学金条件不符合要求,再其他方面有特殊表现者,评选当年度至少获得2次三等奖学金。

如成绩没有达到要求,但在其他方面(任一项)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注:证明材料只可申请一次,不可多次使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获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生注意事项

(一)、转专业、专升本、2+2、直升(民办转公办)、信息工程学院转专业学院三年级学生、复学的同学应到原所在学校或学院参评。

(二)、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二档。

(三)、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如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欠交学校相关费用的,应及时交纳拖欠学校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该学年已被学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该学年必须每学期均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且至少有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四)当分配的名额有富余时,可适当将申请条件放宽,直至符合条件的人数大于或等于分配的名额。放宽条件的递进顺序如下:

1.申请学年必须每学期均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2.申请学年获得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一次单项奖学金。

3.申请学年每学期均获奖学金或该学年获得过一次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4.如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数均未达到分配的名额数,多余的名额上交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再分配。

(五)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科技竞赛中的获奖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推荐。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注意事项

(一)转专业、专升本、2+2、直升(民办转公办)、信息工程学院转专业学院三年级学生、复学的同学应到原所在学校或学院参评。

(二)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二档。

(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欠交学校相关费用的,应及时交纳拖欠学校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四、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一档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如特别困难学生数少于国家助学金一档名额时,可以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顺序,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二档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注意事项:

(一)转专业、专升本、2+2、直升(民办转公办)、信息工程学院转专业学院三年级学生、复学的同学应到现所在学校或学院进行参评。

(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兼得校内其他奖学金。

五、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六、全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由学院按相关文件规定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

、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学院国家、省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织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公开现场作自我风采展示,采用PPT或电子书等形式,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参加评选代表分别是:老师代表和学生代表;评分标准总分100(分):教师代表占70%(学院国家、省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科办、专业教师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占30%(各年级学生代表参加);由学院国家、省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和投票结果由高到低排序,现场公布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若票数相同且不能确定入选者,由学院国家、省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相同票数者重新投票决定,学院将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若评审小组接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核。

(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学院国家、省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采取公正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学院将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若评审小组接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核。

本办法自202010月起试行,由外国语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网上学生系统申报审核步骤.docx

2020年外国语学院国家、省奖助学金评审小组.docx